日期:2015-08-13 10:45
月1日]
十二、參展程序【展位分配原則:先申請、先付款、先確認!】
1、參展單位收到邀請參展資料;
2、填寫參展申請表加蓋公章傳真或郵寄至組委會;
3、組委會對申請者資格審核并初步確定展位,傳真《展位預分配通知書》至申請單位;
4、參展企業在通知書規定時間內匯款,并將匯款底單和預分配通知書一并傳真至組委會備查;
5、款到帳后組委會發出《展位確認書》;
6、參展單位執《展位確認書》到現場報到布展。
十三、參展費用
‖展位類型、價格和配置‖
19/25 下一頁 上一頁 首頁 尾頁
返回 刷新 WAP首頁 網頁版 登錄
05/27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