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3 15:51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最高零售價格。
此外,鑒于附表中部分未列劑型規格的藥品現行最高零售價格與同品種已公布的其它劑型規格價格差異較大,同時,從企業申報到市物價局重新審定價格需要一段時間。為了不影響未列劑型規格藥品的正常交易,根據國家藥品價格政策相關規定,未列劑型規格符合差比價關系的,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藥品差比價規則》自行調整零售價格;不符合差比價關系的,在2012年11月15日前可暫按現行價格執行,不得擅自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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