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同內容展會至少間隔15天
日期:2011-02-18 14:57
多的展會優先登記。
違法企業向社會曝光
此外,《草案》還規定舉辦單位發布招展信息應當真實,不得發布虛假和引人誤解的招展信息。展會舉辦期間,參展商不得從事與展會名稱、內容不符的活動,否則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參展商不得違法銷售保稅展品。
市工商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號碼、聯系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同時要建立信用分類檔案數據庫,對展會舉辦單位、場館單位、參展商及其他展會從業單位開展信用分類監管,并定期公布違法辦展信息。(責任編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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