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同內容展會至少間隔15天
日期:2011-02-18 14:57
據了解,重復辦展是廣州展會市場存在的最突出問題,為此《草案》規定舉辦同質相似的展會間隔時間不少于15天。另外,《草案》還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信用分類檔案數據庫,對各類展會從業單位的誠信度進行評價和分類,將信用低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并重點監管。
廣州重復辦展問題突出
《草案》規定,舉辦內容、名稱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展會,前后間隔時間應當不少于15天。
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吳明場介紹,近兩年工商部門的展銷會登記數據統計顯示,2008年全市共舉辦展會162個,其中同期同質展11宗,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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