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活動客體主要由會議主題、會議文收與會議結果3個部分構成。
(一) 會議主題
會義主題由會議名稱、會議議題構成。
1. 會議名稱
正式會議必須有一個恰當而確切的名稱。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會議名稱要求能概括并能顯示會議的內容、性質、參加對象、主辦單位或組織、時間、屆次、地點或地區、范圍、規模等等。
會議名稱必須用確切、規范的文字表達。會議名稱既可用于會前的“會議通知”,使會議代表心中有數,作好議事準備,又可用于會后的宣傳,以便擴大會議的效果,更可用于會議過程中,使會議代表產生凝聚力和威嚴感。
大中型會議的會議名稱常被制作成橫幅大標語,置于會議主席臺的上方或后方,作為某一會議的標志,簡稱“會標”。會標必須使用全稱,不能隨意省略文字,以免語句不通,使人產生誤會,造成不良影響。
2. 會議議題
會議議題是會議所要講座的題目、所要研究的課題、或者會議所要解決的問題。會議議題必須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又必須具有明確性和可行性。會議圍繞這樣的議題,展開講座進行研究,才容易取得共識或最后表決通過。因此,每次會議的議題應該盡可能集中、單一,不宜過多,更不宜太分散。尤其是不宜把許多互不相干的問題放在同一個會議上講座以免使會議議事主體的注意力分散,不利于解決問題。
會議議題的產生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領導者根據工作需要指定的;另一種是秘書進行調查研究、綜合信息后提出,再經領導審定的。有些重大的代表會議或代表大會,先由代表提出“提案”,由秘書或秘書處匯總,再提交主席團或專門的“提案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成為列入會議議程的正式議題。因此,這種會議議題還必須具有合法性。
許多會議往往是先定會議名稱再定會議議題,但有時也會倒過來,即先定會議議題再確定會議名稱。不管兩者確定的先后如何,會議名稱必須與會議議題相匹配。
(二)會議文書
會議文書是指會議中使用的各類會議文件。大中型的會議中所使用的會議文件較多。這些會議文書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影響到會議的成敗及會議作用的發揮。
1. 會議規則
會議規則是一種重要而特殊的會議文書。會議規則又稱會議的組織規則,是會議組織管理活動的指導原則、行為規范。它規定了會議的召開(誰,何時)、組成、議事程序等方面的準則。會議規則是為保證特定會議的正常進行和有效性,在會議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定。會議規則是為具體的會議而制定的。它所反映的是對會議活動的更深入、更具體的認識。要想成功地組織一個會議,每一個會議組織者和會議領導者,都要從如下10個方面,經過一定的合法程序,對本會議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1)會議的性質與職能;
(2)會議的組成人員;
(3)會議主持人的產生辦法;
(4)與會者的權利與義務;
(5)會議主持人的權利與義務;
(6)會議的形式與內容;
(7)會議的法定人數;
(8)會議議事和做出決定的程序;
(9)會議決定生效的辦法;
(10)會議遇到特殊情況的應變措施等。
會議規則的制定要廣泛地發揚民主,集思廣益,使會議規則成為高質量的會議組織管理準則,為提高會議成效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