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重復辦展”是廣州展會市場存在的最突出問題,為此《草案》規定舉辦同質相似的展會間隔時間不少于15天。另外,《草案》還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信用分類檔案數據庫,對各類展會從業單位的誠信度進行評價和分類,將信用低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并重點監管。 廣州重復辦展問題突出 《草案》規定,舉辦內容、名稱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展會,前后間隔時間應當不少于15天。 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吳明場介紹,近兩年工商部門的展銷會登記數據統計顯示,2008年全市共舉辦展會162個,其中“同期同質展”11宗,涉及安防、茶葉、動漫、美容美發、汽車、消費品、藥品、醫療器械9種類型的26個展會;2009年1月至7月,全市共舉辦展會86個,其中“同期同質展”6宗,涉及保健品、電力設備、烘焙、美容美發、汽車、汽車用品6種類型的14個展會,約占總辦展數量的16%,間隔期均在一個月之內(含一個月)。 如果申請舉辦的內容、名稱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展會前后間隔時間少于15天的,怎么辦?《草案》規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按以下原則處理:同為首次舉辦的展會的,申請在先的展會優先登記;非為首次舉辦的展會的,專業性程度較高、展覽規模較大以及連續舉辦屆數較多的展會優先登記。 違法企業向社會曝光 此外,《草案》還規定舉辦單位發布招展信息應當真實,不得發布虛假和引人誤解的招展信息。展會舉辦期間,參展商不得從事與展會名稱、內容不符的活動,否則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參展商不得違法銷售保稅展品。 市工商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號碼、聯系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同時要建立信用分類檔案數據庫,對展會舉辦單位、場館單位、參展商及其他展會從業單位開展信用分類監管,并定期公布違法辦展信息。 (責任編輯:霞) |











